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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2、中介组织或龙头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3、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网站建设费用的还应提供网站建设协议书、网址;
  5、申请投资洽谈会、投资国别说明会补贴的,还应提供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业务部门同意举办或委托举办组织活动的文件。
  第七条 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财政、外经贸部门,由省辖市财政和外经贸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
  第八条 扶持资金的拨付
  项目上报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执行。凡上报资料不全、复印件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扶持资金的管理
  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扶持资金的安排、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各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及时入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凡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附表
  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

 

邮编

 

帐号

 

开户行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    费用

情况

 

支持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申请支持

金额(万元)

批准支持金额(万元)

1

   

2

   

3

   

4

   

5

   

申报材料明细:

   

 

  本企业申请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外经贸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制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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