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2、中介组织或龙头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3、相关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网站建设费用的还应提供网站建设协议书、网址;
5、申请投资洽谈会、投资国别说明会补贴的,还应提供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业务部门同意举办或委托举办组织活动的文件。
第七条 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财政、外经贸部门,由省辖市财政和外经贸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
第八条 扶持资金的拨付
项目上报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执行。凡上报资料不全、复印件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扶持资金的管理
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扶持资金的安排、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各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及时入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凡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附表
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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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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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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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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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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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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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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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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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费用
情况
| 支持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申请支持
金额(万元)
| 批准支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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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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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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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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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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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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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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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申请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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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门审核意见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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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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