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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近5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挪用和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的行为;
  (三)境外投资项目需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且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省外经贸厅和省外管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四)园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投资实力、资质、管理经验和人才;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协调、服务的企业或中介组织,应为设立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或中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 资金扶持的标准
  (一)境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
  1、实施单位在境外建设或参与建设的纺织加工区、纺织工业园区等,根据园区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中方投入比例、吸引国内纺织企业数量等给予专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实施单位为建设境外项目投保的境外投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50%。
  (二)纺织企业“走出去”
  1、对纺织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前期费用指项目在所在国注册(登记)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评估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翻译费等。
  2、对纺织企业在境外投资租赁或购置土地、标准厂房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纺织企业为境外投资项目投保的境外投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50%。
  4、对境外纺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场地租赁、高级服装面料设计人员聘请、购买相关资料等费用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
  5、对纺织企业境外项目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产品认证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50%。
  6、对纺织企业境外项目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50%,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三)纺织企业到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
  1、对纺织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的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前期费用指项目在所在国注册(登记)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评估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翻译费等。
  2、对纺织企业在境外设立专卖店,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装修费和租金给予补助,单个补助上限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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