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沧政字〔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08年1月先后对任丘、沧县等十八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评估结果
根据督导评估和综合评议,认定全市十八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任丘市、沧县、东光县、盐山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认定为2007年度市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党政领导认识到位,措施得力
各县(市、区)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对教育工作思想认识到位,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注教育的热点、难点,坚持“科教兴县(市、区)”战略,继续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加速县(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乡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县(市、区)还建立了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管理网络,强化了领导与管理教育的职责。2007年各县(市、区)都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并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章制度,明确教育改革的发展目标、任务及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县(市、区)域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要求安排落实了公用经费,并建立起了经常性的、稳定的教育投入体制。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建设维护税、教师培训费等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在大多数县(市、区)得到了落实。教师工资均由县级财政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支付中心也在逐步理顺,逐年完善。特别是“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贫困生救助等机制,得到了全面落实。2007年全市共投入资金1.78亿元,为近7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杂费并免费提供了教科书,为5707名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