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和市人防办主任周廷君同志“市长特别奖”的通报
(沧政字〔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创新务实、开拓进取、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为表彰先进,鼓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长特别奖”暂行规定〉的通知》(沧政发〔2005〕31号)和有关单位申报业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授予沧州市国资委、沧州市中级法院和周廷君同志“市长特别奖”,颁发奖状,通报表彰,同时给每个受奖单位15万元奖金,(其中,给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正职各5万元奖金),给予周廷君5万元奖金。
一、沧州市国资委事迹
2007年,沧化改革被列为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破产是手段,重整是途径,再生是目标”的指导思想,市国资委采取超常措施,成功实现了沧化股份的破产重整,顺利推进了沧化集团的破产清算,取得了显著成效。
沧化破产是一件大事:如何妥善处理好沧化问题不仅涉及到沧化近500家债权人、4000名职工和5.6万多股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沧州政治、金融和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沧化破产也是一件难事:沧化企业人员多、债务重、规模大,企业抵押担保多、涉诉案件多、产权关系乱,多年积累的诸多问题错综复杂。沧化破产更是一件新事:沧化破产跨越新旧破产法,是新《破产法》颁布后,全国第一家同时经过证监会和最高院批准破产的上市公司,政策性强 、敏感点多,既需要大胆尝试,又需要慎重决策。
2007年4月10日,沧化集团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经过近8个月的摸爬滚打,终于在12月21日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河北金能股份;12月24日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由沧州市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沧化股份破产重整计划》,实现了当年重整终结、当年成功减债、当年扭亏为盈、当年引入战略投资人,成功保住上市资格等一系列目标。使沧化股份又重新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金能股份将根据需要,在履行重整计划、恢复生产、职工安置等方面,依法向沧化股份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已与金能股份签署了重组沧化股份的协议,金能股份对沧化职工“整体接收,全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