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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关停的通知
(沧政字〔2008〕36号)
河北泰华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含沧县厂区和市区厂区)自2005年投产以来,长期超标排污,市政府已分别于2005年6月12日和2006年2月14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要求你公司全面整改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截至目前,你公司仍然未能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
三十九条
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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