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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海防公路沿线两侧新建项目审批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海防公路沿线两侧新建项目审批的通知
(沧政字〔2008〕18号)


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海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渤海新区建设全面展开,发展势头强劲,但海防公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和项目建设亟待统筹规划、严格审批。为了利于渤海新区的长远发展,利于沧州东部临海区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决定对黄骅市歧口村至海兴县海丰村海防公路沿线两侧土地开发利用和项目建设审批实行严格控制。

  今后,以海防公路沿线两侧各1千米为界,该范围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审批手续。已批准的要暂停建设,经规划论证后再批准建设。其中,渤海新区核心区范围内公路沿线项目由渤海新区严格审批;黄骅市、海兴县境内公路沿线项目由所在市(县)政府报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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