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沧政字〔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沧有关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和谐沧州”和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为己任,夯实基础,扎实工作,落实责任,勇于创新,为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等8个单位“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福成等36名同志“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等30个单位“沧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新伟等30名同志“沧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对获得荣誉的单位、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再立新功。
附件:1.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2.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3.沧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4.沧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名单(8个)
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黄骅市建设局
东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任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2: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36人)
李福成 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