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沧政字〔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沧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沧州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政府组织对签定了《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17个县级地方行政单位和18个市直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经考核,运河区、新华区、河间市、盐山县、沧县、青县、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港航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等7个部门共14个单位,全面完成了《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的各项指标和管理目标,为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经考核,肃宁县、泊头市、南皮县、任丘市4个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9个部门共13个单位,基本完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完成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三、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经考核,孟村回族自治县、吴桥县、海兴县、东光县、献县、黄骅市6个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2个部门共8个单位,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为未完成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按照2007年签定的《沧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人民币3万元,每个市直部门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每个县(市)人民政府罚人民币3万元,每个市直部门罚人民币2万元;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不奖不罚。以上奖罚由市财政局负责执行。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全省“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和“隐患治理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