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
(沧政字〔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我市正在筛选申报第二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为了做好筛选申报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筛选、申报、管理工作,是省政府构筑全省经济发展战略支撑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重要举措。列为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可以享受省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促进和加快全市“大产业、大园区、大基地、大项目”的建设步伐,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筛选、申报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筛选重点和条件。围绕五大主导产业,重点选择特钢、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电力能源等战略支撑产业项目,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现代物流建设项目。钢铁产业项目投资100亿元以上,石化产业项目投资3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物流业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
三、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对拟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要抓紧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文本和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服务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编制和专家论证工作。
四、有效地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实行“一卡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相关支持性文件办理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支持性文件的跑办工作。
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力度。为了推进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选报工作,我市将实行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由市领导挂帅,负责督导调度项目筛选、申报、建设等全程管理工作,直至项目达产达效。年终要将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筛选工作纳入重点项目考核内容。同时,市政府将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建设,有效地推动全市重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