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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实施城区供水暨“引大入孟”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实施城区供水暨“引大入孟”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沧政字〔2008〕6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城区供水暨“引大入孟”工程给予立项支持的请示》(孟政请〔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孟村回族自治县实施“引大入孟”项目。

  二、该项目可采取市场运作的方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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