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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沧州市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成立沧州市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沧州市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成立沧州市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政字〔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开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工作管理,加强对我市土地招拍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沧州市土地招标拍卖委员会,成立沧州市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

  一、市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受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沧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一)审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事项;

  (二)确定拍卖、挂牌主持人;

  (三)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拍卖起叫价、招标标底及拍卖、挂牌保留底价;

  (四)确认竞得人;

  (五)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市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
  王振祥  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李春生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赵 明  沧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冯庆山  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戈繁洪  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在月  沧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秦 琨  沧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金明  沧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晋彦  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学杰  沧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田 军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姜忠明  沧州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刘建湘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三、市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建湘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沧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刘钢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沧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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