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源普查办公室按省级农业源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农业源的普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普查数据。
(四)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厂)的普查,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市统计局参与普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协同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市供排水集团公司参与生活源普查,负责市运东污水处理厂调查;市工业促进局负责配合工业源的普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沧州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省军区后勤部的统一要求,组织驻沧部队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市农业局牵头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源的普查。市畜牧水产局参加农业源的普查。
(五)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来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主要来源如下:(1)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主要从各级环保和农业系统、统计部门选聘抽调。(2)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临时从社会上招聘。普查员的配备和条件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普查人员的培训。市级负责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区)普查员骨干的培训。县(市、区)负责所属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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