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沧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42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07〕64号)精神,为指导开展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四)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沧州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重污染和重点行业明细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