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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济南市2007和2008年度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的通知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济南市2007和2008年度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的通知
(济牧财字〔2008〕22号)


有关县(市)区畜牧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奶牛后备资源,巩固奶业发展基础,国家建立并实行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制度。自2007年起,我省对2004年以来承担国家及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县(市)区的奶牛所生的优质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饲养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按20%、40%、40%的比例承担。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牧计字〔2007〕125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8〕11号)的要求,我市应分别落实2004年(章丘)、2005年(历城)、2006年(章丘、历城)和2007年(章丘、历城、济阳)共4个年度的国家及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县(市)区奶牛所生优质后备母牛的补贴。今年上半年,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已将200 4年和2005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的市级以上配套资金下达到项目县(市)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奶业生产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39号)的要求,为加快落实我市2006年和2007年改良后出生的优质后备母牛(后备母牛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出生)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实后备母牛数量。2007年有关县(市)区优质后备母牛补贴的省级计划指标早已下达;2008年的省级计划指标将随本通知下达。有关县。市)区畜牧局、财政局要在正确把握补贴原则、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资金来源及承担比例、实施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冻精发放及奶牛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档案,深入奶牛养殖户进行实地调查。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补贴范围核实后备母牛数量,严禁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对不属于国家和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改良出生的后备母牛,不能擅自纳入补贴范围。核实后备母牛数量要按照“四见”,的要求,深入奶牛养殖户实地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然后发放优质后备母牛登记卡(每头后备母牛两份,由后备母牛养殖者会同村级防疫员填写,填写完毕后,各保留一份)。要张榜公布养殖户后备奶牛补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同时,必须给后备母牛统一配带耳标,以登记卡和耳标共同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二、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在核实后备母牛数量和确定享受补贴的后备母牛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殖户(场)姓名、补贴后备母牛数量、享受奶牛良种补贴年份、母牛标识号、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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