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聂叙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聂叙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省委研究同意:
聂叙昌、郭正怀同志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清生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