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8〕37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295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杜桥社区、阳翟社区和祥桥社区的129829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
(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杜桥04-16号地块商住开发用地
| 商住
| 52021
|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 祥平街道办事处
|
389
| 祥平街道阳翟社区
|
同安区祥桥三香片区商业居住开发用地
| 商住
| 15274
|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
凤祥04-03号商住用地
| 商住
| 34975
| 祥平街道杜桥社区
|
27170
|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