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黑建招协[2007]1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及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和提高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并接受监督。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建立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市场秩序,在行业内形成相互监督、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倡议下,经全体会员同意,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公约,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本公约。
一、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1)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岗位证书》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
(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所代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5)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不得见利忘义、偷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
二、诚信为本,规范从业
(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7)以诚相待,讲求信义,遵守诺言,履行成约。要在自己获得合法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代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