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抓好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针对当前施工现场电工、架子工实践、理论知识不适应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今冬明春对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教育,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二是按照黑建安[2007]4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延期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延期工作。以市地日常监管为基础,结合省建设厅督查情况,准确评估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对于符合免于重新审查条件的遵章守纪企业,不再审查,予以延期3年;对于在2005-2007年度发生事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纪录的企业,重新审查其安全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延期。二是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延期工作。组织编写培训学习教材、考试试题;严格审查工作业绩,对于在考核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无不良行为纪录的,免予考核,延期3年,否则,重新考核。三是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动态监管工作。通过开展建筑业“安全年”、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加强检查,严格评估企业安全条件、判定三类人员工作业绩,并采取暂扣、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等措施,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两险”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利益、防范风险的作用
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出台我省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保险的投保原则,制定推行保险的主要措施,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调整保险理赔标准,理顺和简化保险理赔程序,规定保险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十)推进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指导有关市地解决好建设安全站编制、经费等问题,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可靠的基础。
一是建立安全监管履责稽查制度。各地建设局(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稽查“警中警”,对相关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定期稽查,将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监察人员坚决清出安全监察队伍,保证安全监察队伍的素质。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员考核制度,在2008年初组织一次对各级安全监察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将其调离安全监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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