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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此次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综合评议、改建并举的方法进行。评议活动按照安排动员、舆论宣传、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综合评议、总结通报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下旬至2009年1月结束。

  (一)2008年9月初制定方案,进行动员。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市局关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学习,并开展讨论活动。拟定本所实施方案或计划,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2008年9月15日前,各参评律师事务所制定行风建设服务承诺,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局律管处。

  (三)2008年9月至12月查找整改。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照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的内容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明察暗访,同时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查找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按照“改-建-评”的要求,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政风行风,真正做到以改促建、以评促建。

  (四)2009年1月评议总结阶段。

  根据市纠风办和市局的统一安排,配合开展评议活动,迎接相关工作检查,各所要对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律管处。同时,对所属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通过座谈会评议、领导评议、群众评议、日常考核等形式进行评议、排序、通报,总结上报活动整体情况。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安排布置,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加强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每个阶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县区实际拟定实施方案,抓好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查摆问题和整改提高等工作,要对收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认真完成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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