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5、健全信访制度,认真对待、解决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反馈,跟踪回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评议方法
第一,内部自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要对照律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行风问题。管理部门要认真收集、听取执业律师的意见,接受律师的评议。
第二,开门纳谏。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律师行业工作行风建设的意见。市局将统一制作《律师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向委托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行风评议机关、行风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并适时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律管部门、律师事务所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设立投诉接待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日常评议。市局纠风办负责组织日常评议,成立暗访调查组,对参评各律师事务所进行不定期、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并建立考评档案,做到考核有据。参评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哪里出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责任到人制度,对损害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在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中,受理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查办不认真、办结不及时的。
(2)对12345服务热线交办的群众咨询和投诉,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解决的不及时。
(3)对转办或交办的案件和问题查办不到位、不认真,或没有按时报结情况的;在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经反馈,部门仍不处理、不整改的。
(4)暗访中发现违反合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合纪发[2006]3号)中的“四个禁令”、“三项制度”规定的。
(5)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6)不按规定制定、上报和公开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服务承诺的或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五、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