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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合司律[2008]17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风警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司发[2008]43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市律师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在我市开展律师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为基础,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律师行业真诚为民服务、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为合肥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律师工作在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纠风办组织实施,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参评部门各负其责。

  三、评议内容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监督和指导,健全律师诚信档案和廉政档案,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2、认真执行《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管,确保合理收费。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坚决纠正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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