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搞好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一)指导各地市建设局继续做好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三)深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做好审查程序、审查批准书的规范化工作;
(四)指导相关市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应对措施,并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五)研究探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建筑工程和地铁,桥梁、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应急预案;
(六)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抗震勘察设计规范》培训班;
(七)与厅村镇处配合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调研,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五、继续加强注册人员管理工作
(一)以新部令和新标准出台为契机,指导和引导企业尽快制定人才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的人才管理机制。在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主要环节下功夫做好工作,不等不靠,抢前抓早。
(二)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勘察设计优秀人员和学术带头人的宣传和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创作氛围、宽松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为人才的成长和发挥提供平台。
(三)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开展2008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拟对全省各专业非注册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拟组织省内注册资格考试出题和阅卷专家开展考前培训,使更多的技术人员能够考试通过,获得资格。
(四)继续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的考前培训和测试工作。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树立行业管理的新形象
(一)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力争2008年6月30日前出台新的《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树立和谐健康的工作作风。
(三)继续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业发展全局。廉洁自律,确保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