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作用。
1、2008年初完成对审查机构的清理和认定工作,力争使各地审查机构和审查机构设置的窗口单位审查工作走向正轨。对于达不到设立审查机构标准也没有设立窗口的地市,由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内有审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2、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省、地市对审查工作适时性管理。
3、争取在二-三个地市对施工图审查开展行政性审查试点,总结经验,从而建立起适应我省实际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模式。
4、在现有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完成对审查机构支出的核算,协商省物价局调整审查收费标准。
5、确定施工图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加强委员会对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组织对各级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审查人员的素质和审查质量。
6、组织召开全省施工图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二)以技术创新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1、继续开展2008年度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
2、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对于创新企业在资质申报、企业评优等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力。
(三)继续开展2008年度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质量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为行业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结合新资质标准和我省目前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总数,制定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从根本上保证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序发展。并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作重点,适时调整我省各行业专业设计队伍的规模和数量。
(二)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新部令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在审批程序、申报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都作了调整。我省资质管理工作按照部令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一是制定我省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理顺和分清省市在资质管理上程序和各自职责,在初审工作中充分发挥地市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于地市在核实人员身份和企业业绩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在网上给予通报;二是做好企业资质信息采集工作和新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为企业网上申报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三是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公开、社会监督”原则继续做好资质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工作;四是做好专项设计资质的换证工作。
(三)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管理。一是建立企业资质信息年度上报制度,强化资质动态管理。对照资质分级标准,重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和执业人员状况、勘察设计业绩、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生产经营中有否违章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二是加强省外单位队伍的管理,建立跟踪管理和信息反馈机制,;三是加大勘察设计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查处市场不规范行为,适时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查处无证挂靠、越级设计、无证设计等扰乱市场的企业和个人,发现一起从严处罚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