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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办法(试行)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13号)


  《云南省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云南省建设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办法(试行)

  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引导、调节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建设厅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云南省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咨询和查询。

  第二条 城乡规划信息依法进行公开,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可查询信息如下:

  (一)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权目录和执法依据;

  (二)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三)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事项的办理及完成情况;

  (四)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以及违法建设处理情况;

  (五)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主要信息。但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

  (六)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七)政府信息中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城乡规划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咨询(查询)可以采取网上查询或来函、来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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