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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信访举报违反城乡规划专项工作事项的办法(试行)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14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信访举报违反城乡规划专项工作事项的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云南省建设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信访举报违反城乡规划专项工作事项的办法(试行)

  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工作现行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认真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城乡规划违纪违法行为,更好地发挥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务求在省建设厅职权范围内严肃查处涉及城乡规划违纪违法案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信访举报工作基本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对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

  (一)本办法所称信访举报事项专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云南省各级建设(规划)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以下简称信访举报件)。

  (二)信访举报件受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归口办理和维护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省建设厅(以下称为本机关)按照赋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受理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对其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本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举报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并告知信访举报人。

  (四)本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承办处(室)为:

  1、来信受理:省建设厅办公室或省监察厅驻省建设厅监察室;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

  2、来访接待: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或省建设厅规划处;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09号。

  3、电话举报: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0871-

  4163017;省建设厅办公室0871-4106502;省监察厅驻省建设厅监察室0871-4158731。

  4、网上举报:ghdc@ynjst.gov.cn

  http ://xfservice.yn.gov.cn/sjstXF/xfjc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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