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须及时做出调整。
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责令学校予以纠正,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依照本方案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规程。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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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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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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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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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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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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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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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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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状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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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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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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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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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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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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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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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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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及
公示
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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