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教秘〔2007〕564号文件和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各项统计信息。
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必须及时报上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五、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每学期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