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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具体认定时要参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城市家庭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与资助经费分担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10个月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月存入学生银行储蓄卡。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政府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组织管理与认定程序

  (一)组织管理

  市(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认定资助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均应予公示。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领导小组认定→公示→上报。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每年8月份,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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