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边规划边建设。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本着不等不靠,成熟先行的原则,在安排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时,成熟度高的布点学校先行规划建设。对县城、建制镇和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村镇的中小学布点规划建设要做细做实。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对正处于中小学适龄人口高峰期的地方,要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实施初中布局调整,避免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大班额、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新建或迁建学校选址,在考虑学校布局需要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减灾、交通等因素,科学选址。选择的校址要有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各类用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3、努力办好乡镇中心小学,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批村小和教学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重点办好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扩大其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初中。同时,要加强需保留的薄弱初中的建设。高中阶段学校应在县城所在地和人口密集的大集镇布点建设,重点建设几所乡镇中学。农村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对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建成标准化学校。
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必须达到学校设置标准并依法审批。对非法办学点,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规划撤并但暂时不能撤并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基本建设投入,校舍如系D类危房的要及时予以拆除。
4、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意识,全面规范中小学校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建设校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中小学校要强化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并确保落在实处。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对学生食宿、活动、接送等环节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对生活教师、校医、安全保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要努力改善寄宿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要优先解决因布局调整需要寄宿的学生的需求。要切实落实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的政策,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努力控制学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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