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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程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原则

  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农村中小学校进行认真全面规划,积极稳妥地进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要与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合肥市中心村庄布点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覆盖的人口数,因地制宜,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原则上按照每3-4万人口建设一所初中,每5000-10000人口建设一所小学,山区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实行寄宿制,有条件的乡镇可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对于低学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可以保留、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

  2、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乡镇总体规划进展情况,分步实施学校规划和建设。乡镇总体规划已完成和居住人口多且教育资源缺乏的乡镇,可先行实施学校布局和黄线控制;在安排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时,成熟度高的学校布点先行规划建设。同时小学按照就近入学,适当集中;中学按照相对集中,结合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服务半径。

  3、按照以县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依据三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结果和农村中小学建设成果实行以奖代补。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500万元。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重点

  1、认真调研分析,确保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合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与各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乡镇区划调整相结合,与合肥市新农村示范村镇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严格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应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按相关程序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教育。三县政府要将本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纳入当地事业发展规划,充分论证、统筹安排,合理布点,稳妥实施;同时考虑中小学布局规划及教育黄线控制,在2008年5月底以前,形成中小学布局规划教育用地黄线控制规划文本与图册,制定学校分年度建设规划、资金投入方案及2008年度学校建设计划,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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