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各县D级危房改造总体规划;负责检查和监督各县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是第一责任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现有D级危房在2年内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级危房的维修、维护,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校舍安全。
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
(三)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以县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教育主管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具体实施。
各县根据省确定的贷款额度控制数和两年建设任务,确定项目学校和分批次申贷额度,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委托贷款合同》或三方借款合同,获得贷款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质量,防止超标准、华而不实。县教育局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应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拦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
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单体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较小项目,应按照区域集中的原则进行打捆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