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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改造10.54万平方米D级危房,估算资金总需求约为6276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2006年国家、省已安排专项资金1723万元;2007年国家、省已安排专项资金1714万元;三县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2646万元。2008年,分别下达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提标补助资金预算273万和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预算556万元,优先用于2005年底库内D级危房改造任务。

  各县要建立健全高效协调开发性金融运行机制和政府信用贷款偿还机制,做到“用得好,管得严,还得上”,实现政府信用贷款的按期偿还。

  三、贷款的程序、还款和利率

  (一)借款及用款主体。根据《2006年第14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将本项目作为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项目的借款主体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用款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二)贷款额度。各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在省厅规定的贷款申请额度上限内申报贷款,准备项目材料。

  (三)贷款程序。各县在核定的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内,按照《安徽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由用款主体向借款主体申请开行贷款,并办理相关签约和提款手续。

  (四)还款。贷款本金的主要还款来源为今后省级财政安排给用款主体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抵扣后偿还。

  (五)利率与利息。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适当优惠;贷款利息由各县政府承担,在每季度付息日前7天将应付利息提前支付到省担保集团指定的账户,由省担保集团按时向开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各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向省担保集团出具还款承诺函。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体制。各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的领导、总体规划的制定,贷款利息的偿还。各县教育、发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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