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建[2008]74号)
各县教育局、财政局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精神,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制定《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发改委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安徽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现就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2005年底危房库内10.5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
(二)主要任务。实施274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改造10.54万平方米D级危房,原计划2007年改造D级危房54308平方米;2008年改造D级危房51134平方米。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已完成改造D级危房69387平方米。故2008年全市的危房改造任务调整为36055平方米,其中长丰县14524平方米,肥东县7352平方米,肥西县计14179平方米。
二、规划编制、资金需求测算及要求
各县教育、发展计划、财政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实有D级危房实际面积和单位平方米改造成本,科学合理制定改造规划,确定改造资金需求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运用因素分析法,将2006和2007年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解至三县,两者之间的缺口作为贷款申请额度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