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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合肥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通知


5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擅自变更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导致办学资金减少、学校达不到改变后设立条件、设置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职成处

(社管办)

6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简章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职成处

(社管办)

7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逾期仍不改正,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擅自分立、合并过程中学校未进行财务清算、未妥善安置学生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职成处

(社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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