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印发云浮市市区世纪大道两侧用地
规划控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府[2006]38号)
云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市区世纪大道两侧用地规划控制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三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云浮市市区世纪大道两侧用地
规划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世纪大道两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保《云浮市城区总体规划(1996~2015)》的贯彻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市区世纪大道,即从广梧高速公路云浮河口出口处,经云浮钢铁厂、丰收(上下棋盘、牛路口)至宝马路交叉口全路段两侧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市区世纪大道全路段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世纪大道两侧用地规划建设的管理。
市公路、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以及世纪大道所在的区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世纪大道两侧的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世纪大道道路中线起,南北两侧各80米内为公路管理控制区。其中,从世纪大道道路中线起,60米内为不准建筑区;60米以外为规划建设控制区。世纪大道南侧(靠山一侧),原则上不准建设,保留自然山体及田园风貌。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须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第五条 世纪大道公路管理控制区、不准建筑区和规划建设控制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地界桩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