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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区灭蝇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防蝇设施,严防苍蝇接触直接入口食物。
  一切饮食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必须因地制宜,装置纱门、纱窗、纱罩、玻璃柜、风帘、灭蝇灯等防蝇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一切熟食间、配餐间,必须有严密的防蝇设施,严防苍蝇入侵。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灭蝇工作的领导。
  灭蝇工作是一项环境工程和卫生工程,是创建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灭蝇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一把手挂帅,层层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区、街道、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的作用。
  云城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检查、督促所辖单位和居民住户落实各项灭蝇防蝇措施。
  灭蝇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管理办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驻市区各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政府、街道、居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检查,做好灭蝇防蝇工作;市、区爱卫办必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的作用。
  (二)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
  1、市卫生局牵头,负责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防蝇设施监督落实,市工商局给予大力配合,提供人员及后勤的充分保障。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防蝇设施监督落实。
  3、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的防蝇设施监督落实。
  4、市经贸局负责城区屠宰厂的灭蝇和安装防蝇设施监督落实。
  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卫生基础设施(主要是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和硬底化建设)的灭蝇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产权的待建地、闲置地的灭蝇工作。
  7、市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筑工地、烂尾楼的灭蝇工作。
  8、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负责蝇类的本底调查、密度监测工作。
  9、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市城区公共场所的灭蝇工作。
  10、云城区政府负责市城区居民区、“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的灭蝇工作,并检查督促所辖地段范围内单位落实灭蝇工作。
  11、市城区集贸市场的灭蝇工作责任单位见附件。
  12、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创优”、“创卫”综合整治城区市容市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委办〔2007〕96号)中责任地段的安排,实行分地段分片包干整治,直至把孳生地整治好为止;内街小巷的蚊、蝇孳生地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实施;各单位屋前屋后、院内院外及有产权的空楼房屋,空地屋地的整治工作由各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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