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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明确责任,强化路面执法。
  治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1、建立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治超工作制度。把治超联席会议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有机整合起来,在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同时,召开治超联席会议,把治超工作与交通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提出对策措施。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治超工作汇报,解决治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治超工作,协调抓好各项治超工作的落实。
  2、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工作的指导,坚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超限超载车辆被处罚及按规定卸货转运后,车主或驾驶员又自行返装继续超限超载上路行驶的,按新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在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治超站点以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强路面执法,对货运机车超过核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消除,或引导到治超站点实施卸载,并对违法驾驶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治超的严管态势,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相对固定,并实施统一调配,人员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被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或驾驶员自行卸载;对无能力进行卸载或不主动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卸载的费用由车主负担。交通公路部门在卸货之前要与违章人签订有关协议。所卸载货物可在治超站点免费堆放3天,超过3天的,按规定收取保管费;超过10天并经通知仍不转运的,由交通公路部门强制清除。卸载和保管货物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除接受处罚外,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赔(补)偿标准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共同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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