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浮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云浮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全市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现根据省交通厅等十二厅局《关于印发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执〔2008〕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并在治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0号文和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期有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行为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