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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务府办发〔200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10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22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督查行动由县安委办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部门督查要不少于1/3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督查内容。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工矿企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具体督查内容由县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组织领导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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