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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送审程序较规范。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送审过程中,大多数部门能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报送前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在送审稿中附有起草说明、法律依据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等送审材料,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基本没有出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现象。市监察、人事、规划、科技、安全生产监督、城管执法、民政、水利、消防、建设、发展和改革、计划生育等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且文件草案起草水平较高,语言规范,条理清晰。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不断强化。2007年,市法制局先后将《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山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中山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中山市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中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中山政府之窗、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及市法制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其中《中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草案)、《中山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公开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极大地提高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践证明,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是确保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有益尝试。
  (四)部门及镇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逐步规范。2007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备案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送审及发布程序逐步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材料较齐全,发文后基本上能在规定载体公开发布。镇区报送备案的文件数量比去年有所增加,文件内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现象比往年有所减少。报送前置审查的文件数量亦有所增加,既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又保障了镇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
  三、存在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落实情况不理想。《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中确定制定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3件,但实际按计划报送的只有6件,计划外报送审查的则有45件。计划外送审文件较多的原因,除了为配合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需要之外,还与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过于随意有关,“即兴文件”问题突出。草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质量不高,对规范同一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容易发生内容重复或者前后矛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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