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8〕8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内全省县级单位、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市镇级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目标的实现,结合《广东省县(市、区)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运用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反腐败的科技防线,促进廉洁、高效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已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紧紧依托市行政服务在线平台,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力争在今年11月1日前建成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将代办(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省、市、镇(区)三级联网监察。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由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信息产业局、信息中心以及24个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人:吴敏校,电话:88318129),市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办等单位派员作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落实各有关单位的分工和责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解决系统建设场地、经费、技术等问题,有计划地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协调小组给予支持配合,具体协调事项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