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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善后处理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死亡人员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治、群众安抚以及拆迁安置和防治、重建等工作。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般级:死亡人数小于3人,受威胁人数小于3人,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地质灾害;
  (二)较大级:死亡人数3-10人,受威胁人数1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
  (三)重大级:死亡人数10-30人,受威胁人数1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四)特大级:死亡人数大于30人,受威胁人数大于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三、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灾害速报要求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分别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在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48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
  3.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在1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24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
  4.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在1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应于1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处置工作
  1.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按速报要求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5621613)和县国土资源局(电话5621545),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分管副县长要立即赶赴灾害点,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和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要迅速赶到灾害地点,按既定的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1)公安机关应设立警戒线,维持秩序和指挥群众疏散、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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