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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四)加快武汉生物产业基地及园区建设,促进集聚发展。
  在抓好已有园区完善、提高、配套建设的同时,尽快编制和实施东湖开发区关葛大道方向12平方公里范围的生物产业园区规划;在土地、资金等政策方面向基地和园区倾斜,引导新建项目和外来企业向基地和园区集聚。加大重点园区的配套建设力度,完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加快交通、水电、环保、绿化等各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强化软硬环境建设,以优良、配套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以产业链为纽带,主动协调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关系,发挥“九州通”等现代流通企业的作用,促进工贸联盟的形成,共谋我省生物产业发展。
  建立全省生物产业园区考核机制,加强对全省生物产业园区的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宜昌、襄樊等符合条件的市(州)生物产业园区授予“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特色生物产业园”,在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五)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坚持推行“国际化战略”,为湖北生物产业积极开拓新的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的国际注册与营销工作,支持符合国际标准的GMP改造,主动承接国际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代工。提高生物制造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进入全球产业链的步伐。抓住欧美发达国家生物技术研发外包业务向亚洲、东欧转移的机遇,扶持推进医药研发外包等现代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加速融入国际生物技术创新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承办、参与国内外生物产业展示会和发展论坛等,扩大对外影响和交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研究机构和企业到湖北设立研发中心或制造中心,支持部分落户和分步落户。加强对华人华侨专业人士的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建立台商工业园和海外华侨工业园等形式,实现海外资源的回归和中部聚集。
  (六)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生物科技成果转化。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生物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支持产学研开展战略合作,把促进产学研结合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力争在解决产学研脱节问题上取得突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自建或与研发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围绕我省生物技术优势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企业与中科院系统、军事医学科学院等一流科研机构和重点大学的战略技术联盟。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生物产业政策导向,积极搭建各类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中介机构在信息、技术、咨询、策划、培训、融资、法律等方面为产学研联合服务。将省内创新医药产品优选列入医保目录,加大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引导,构建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安排使用好省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自主创新、引进创新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产业化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条件平台建设等项目,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物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生物产业投融资体系。积极支持生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生物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鼓励其通过再融资等途径参与生物产业发展,增强生物产业发展后劲。发挥省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作用。搭建生物产业发展融资平台,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物产业的资金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生物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在广泛吸引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投向我省生物产业的同时,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积极申报和利用国家财政预算的创业投资资金,探索建立省级创业投资支持生物产业发展的途径,更好地支持生物产业“种子”企业和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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