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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鄂办发〔2008〕23号 2008年8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湖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1、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并就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民生问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关注民生,尊重民意,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不仅是科学发展的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生产力各要素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协调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分配制度,让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劳动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增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新时期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健全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3、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矛盾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力争到2012年,使我省80%以上的企业成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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