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方评估主要包括问卷调查、随机抽访、“上线”测评等。全省问卷总数为10万份,由省纠风办统一组织;随机抽访由省统计局采用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随机访问,请被访问者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上线”测评根据《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投诉办理及责任考核意见》(鄂纠办发〔2007〕10号)和《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鄂纠办发〔2008〕4号),对参评单位上线情况进行考核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列入全省政风行风评议考核范围。
  集中评议大会11月份召开(市州评议的时间应在11月5日前完成)。集中评议大会由省纠风领导小组主持,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展面对面评议。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综合评议结果,给优秀和合格单位授牌。对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进行重点评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积极组织本系统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地方监督,积极配合好评议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议氛围。各地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关心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公开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三)规范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规范操作,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评议工作,确保各方面、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同时,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特点,探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律,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始终保持时代特色,贴近参评单位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以好的作风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结果。在组织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参评单位不得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干扰评议工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参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结果,把功夫真正下在工作整改上,防止为争名次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