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相对一致,做到议下议上、评深议透。各被评单位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为推动评议的经常化、制度化,要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的单位进行授牌,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
四、评议方法、步骤和评价体系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自纠与评议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形成监督合力,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整个行评工作从7月份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
(一)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大会进行动员。动员会后,被评部门和行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切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通过督查和“政风行风热线”,推动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
2评议与集中评议阶段。8月份至11月份,省纠风办将采取第三方评估、集中评议、市州评议的方式对被评部门开展评议。其间,省纠风办将通过问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网络举报、明查暗访、聘请行风督查员等多种方式收集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适时向各单位通报,督促各单位加强措施,认真整改。
3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各被评单位和部门要将整改贯彻于行评工作始终。集中评议大会后,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被评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
(二)评议方法和评价体系
评议实行全省统一,分级考核,分别计分,省纠风办将制定《湖北省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第三方评估60分、集中评议20分、市州评议20分。综合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