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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8〕19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20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对各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的精神,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省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现就2008年的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有较大的改进,群众的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逐步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等8个单位。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增加评议对象。
  (二)评议内容。以优化环境,关注民生,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主题,重点评议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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