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聚合社会资金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
(冀发改财金[2008]104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第39号发布)实施两年多来,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已有11家,其中3家开始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优惠,还有一些正在设立或备案中。这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规范运作,正在企业(包括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聚合社会资金,加快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企业是通过私募股权方式聚合社会资金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是创业投资企业向创业企业(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以期创业企业发育成熟(上市)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发展创业投资企业,有利于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培育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催生和发育市场主体,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使投资者享受所支持创业企业成长和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工作,把发展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个有利于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社会和政策环境正在形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抓住机遇,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本地创业投资加快发展。
二、积极推动组建地方创业投资企业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研究推进本地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办法。要依托本地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吸收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宣传、介绍国家和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推动组建若干创业投资企业。钢铁、煤炭行业民营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唐山、邯郸、张家口等设区市要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有条件的扩权县发展改革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本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