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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规范机构设置标准。以满足功能需要为前提,科学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模,配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三、完善服务功能
  (一)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全面建立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团队,实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采取划片分区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开展个性化健康保健服务。
  (二)实行综合卫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家庭和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城乡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及系统管理。
  (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社区居民基本健康信息为基础、综合服务信息为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与市、镇区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沟通和共享。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一)创新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对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预算管理。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适当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不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直接挂钩,体现社区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对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入不足部分,可由镇区财政补贴。同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具体由各镇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稳定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队伍。
  (三)建立纵向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能,逐步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鼓励在职和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结对、托管等形式,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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