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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中府〔2008〕14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和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质、综合服务、城乡统筹的原则,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网络、完善功能、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成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网络健全、政策配套、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补偿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要求,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城乡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健全服务网络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办,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现有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采取多种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所(室)、卫生站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城乡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不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核心作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辖区内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培训、药品、收费、信息报送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并健全考核制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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